南充市顺庆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送达公告
南充静墨轩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刘娟、张文奕、张婷、伍苗苗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件(南顺劳人仲案〔2025〕160号、161号、162号、163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
裁决内容分别为: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向刘娟支付提成5500元;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向张文奕支付提成4500元;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向张婷支付提成3000元;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向伍苗苗支付提成4500元。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你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你单位可到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联系地址:南充市顺庆区马市铺路266号4楼406办公室,联系电话:0817-2238686。
特此公告。
南充市顺庆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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