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庆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第一、二季度执法案件目录
顺庆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执法案件目录 | ||||||
序号 | 立案时间 | 被处罚单位 | 行政处罚结果 | 案件名称 | 违法事实 | 违反法律法规依据 |
1 | 2024.2.18 | 南充市顺庆区田久烟花爆竹店 | 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罚款贰仟元人民币(?2000)的行政处罚 | 南充市顺庆区田久烟花爆竹店违规变更零售点经营场所案 | 2024年2月9日晚,接华凤街道办事处应急办主任朱勇电话举报顺庆区新同路(华凤第二小学东侧临街门面)两个门店疑似存放烟花爆竹;我局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核实,经查,南充市顺庆区田久烟花爆竹店在有效期内变更烟花爆竹零售场所,未重新取得零售许可证。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 |
2 | 2024.3.17 | 南充顺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罚款伍仟元人民币(?5000)的行政处罚。 | 南充顺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一般安全生产违法案 | 2024年3月14日,顺庆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南充顺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1、南充顺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2024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制定不规范;2、南充顺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向从业人员通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
3 | 2024.3.29 | 南充市顺庆区翔越亿康足道馆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罚款伍仟元人民币(?5000)的行政处罚。 | 南充市顺庆区翔越亿康足道馆一般安全生产违法案 | 2024年3月27日,顺庆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南充市顺庆区翔越亿康足道馆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1、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2、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
4 | 2024.3.28 | 四川四木空间装饰艺术设计有限公司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给予罚款叁仟元人民币(?3000)的行政处罚。 | 四川四木空间装饰艺术设计有限公司一般安全生产违法案 | 2024年3月27日,顺庆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四川四木空间装饰艺术设计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1人无高处作业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
5 | 2024.3.06 | 南充市顺庆区兰波湾歌城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款、第五款的规定给予合并处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的行政处罚。 | 南充市顺庆区兰波湾歌城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案 | 2024年3月5日,顺庆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年度执法计划到南充市顺庆区兰波湾歌城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下列行为:1.未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2.未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
6 | 2024.03.19 | 南充市顺庆区福世佳广告经营部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罚款伍仟元人民币(?5000)的行政处罚 | 南充市顺庆区福世佳广告经营部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案 | 2024年3月18日,顺庆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到南充市顺庆区福世佳广告经营部在果城路97号高空作业现场进行核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下列行为:1.高空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 |
7 | 2024.04.16 | 南充市顺庆区清香米粉加工厂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罚款贰仟元人民币(?2000)的行政处罚 | 南充市顺庆区清香米粉加工厂安全生产警示标志类违法案 | 2024年4月16日,顺庆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执法计划到南充市顺庆区清香米粉加工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下列行为:1.面粉搅拌机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 |
8 | 2024.04.18 | 四川来智商贸有限公司保利广场店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给予罚款壹万元人民币(?10000)的行政处罚 | 四川来智商贸有限公司保利广场店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类违法案 | 2024年4月16日,顺庆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执法计划到四川来智商贸有限公司保利广场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下列行为:1.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 |
9 | 2024.3.14 | 嘉陵区山加山全屋定制 | 南充市顺庆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以上三项违法行为,决定给予其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合并处人民币3000元(大写:叁仟圆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嘉陵区山加山全屋定制安全隐患案 | 2024年3月13日,南充市顺庆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嘉陵区山加山全屋定制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下列行为:1、厂区生产、输送、收集、贮存可燃性粉尘的设施和设备上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2、未建立粉尘清理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 3、未制定有关粉尘防爆专项应急预案,未定期组织粉尘专项应急演练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南充市顺庆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
10 | 2024.3.14 | 南充市顺庆区意森家具厂 | 南充市顺庆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的规定。对其作出人民币3000元(大写:叁仟圆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南充市顺庆区意森家具厂安全隐患案 | 2024年3月11日,南充市顺庆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南充市顺庆区意森家具厂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下列行为:1、厂区生产、输送、收集、贮存可燃性粉尘的设施和设备上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2、未建立粉尘清理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3、未按照规定建立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八条、第七条的规定。南充市顺庆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的规定给于行政处罚。 | 《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
11 | 2024.2.20 | 南充市顺庆区五彩缤纷烟花爆竹店 | 南充市顺庆区五彩缤纷烟花爆竹店违反《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警告、处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 | 南充市顺庆区五彩缤纷烟花爆竹店违规变更零售点经营场所案 | 2024年2月20日,南充市顺庆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南充市顺庆区五彩缤纷烟花爆竹店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存在:在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零售经营场所的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应当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
12 | 2024.03.08 | 南充市顺庆区顺金山加油站 | 南充市顺庆区金山加油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其作出处人民币20000元(大写:贰万圆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南充市顺庆区金山加油站安全生产隐患管理违法案 | 2024年3月8日,顺庆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金山加油站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下列行为:1.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2.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3.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
13 | 2024.3.28 | 南充市顺庆区春雷烟花爆竹店 | “春雷烟花爆竹店”违规采购销售烟花爆竹。其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其作出人民币3000元(大写:叁仟圆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南充市顺庆区春雷烟花爆竹店违规销售烟花爆竹案 | 2024年3月19日,顺庆区应急管理局收悉《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万象城体育在线_万象城娱乐体育-官方网通报“春雷烟花爆竹店”违规采购销售烟花爆竹的函》,南充市顺庆区春雷烟花爆竹店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
14 | 2024.2.22 | 金花烟花爆竹店 | 金花烟花爆竹店违反《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警告、处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 | 金花烟花爆竹店违规变更零售点经营场所案 | 2024年2月22日,顺庆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金花烟花爆竹店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在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零售经营场所的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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